(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拟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等各种保障计划,组织防空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城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3)、会同城建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
(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和监督防空地下室建设。
(5)、组织疏散地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的管理。监督、检查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方案的落实。
(6)、负责战时组织指挥城市居民消除空袭后果和人员疏散隐蔽工作。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7)、推进“两防一体化”建设,承担防灾救灾任务。 |